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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徐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昨起实施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昨联合市房地产业协会,邀请市更新办专家,面向近200家房地产企业举行政策宣讲,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细则,为城市更新的规范性提速输送新的动力。
深圳从2004年开始城中村改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已探索出一条系统、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理念和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的城市更新步入快车道。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年底,全市已审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达74项,拆除腾出用地面积780多万平方米,带来的土地贡献率接近30%。
据了解,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2012年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类城市更新都进行了规范,分别细化了三种城市更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内容。
昨天的宣讲会重点围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旧住宅区改造方向以综合整治为主,倡导绿色低碳更新的理念。市更新办专家结合企业需求,介绍了有关拆除重建类项目运作流程、用地审批、旧住宅区改造模式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