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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任村书记 遭举报后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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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金泽宁)缓刑期间竟然能担任村书记,而且还能连任?

  日前,有村民举报:绥中县永安乡边外村原村书记赵景波是一名缓刑人员,缓刑期间竟连任村书记。

  目前,绥中县纪检委已将赵景波开除党籍,免除其村书记职务。

  村民:缓刑期间竟连任村书记

  4月6日,绥中县永安乡边外村村民娄德俭对记者说:“绥中县永安乡边外村原村书记赵景波是一名缓刑人员,他不只在缓刑期间连任村书记,还兼任乡林业站负责人。”

  娄德俭的说法,得到了同村其他村民的证实。

  带着村民的质疑,记者前往绥中县永安乡政府核实情况,乡政府副书记娄继华证实此事存在。

  记者:听村民说赵景波是永安乡林业站的负责人。

  娄继华:他是2010年11月开始代理林业站长,不是在编人员。前任林业站长调走了,当时出于综合考虑,把赵景波调入做代理站长。

  记者:在这之前,赵景波做什么工作?

  娄继华:在永安乡的边外村当村书记,当了两届(每届三年)。

  记者:赵景波被判过刑吗?

  娄继华:是。1999年村里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把马车撞了,出了人命,赵景波当时负责调解。因为冲突,赵景波与一方发生肢体冲突,把对方打成胳膊骨折。2008年,警方发现这起案子没有判结,后赵景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故意伤害罪。

  记者:判刑的事,当时乡里不知道吗?

  娄继华:乡委乡政府都不知道,法院没有把判决书给我们,他本人也没告诉我们,我们始终不知道。

  记者:缓刑期间,他仍在边外村当书记?

  娄继华:是的。2010年又选的书记,他连任。

  记者:乡政府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娄继华:今年3月份有人举报,县纪检开除了他的党籍,这才知道的。

  记者: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开除了党籍,还能担任乡林业站的负责人吗?

  娄继华:没说用也没说不用,他的任期是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这过后乡里因为工作忙,没顾及这些,他继续在做。

  若涉及具体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为什么犯案9年后,才对犯罪嫌疑人判定罪名?缓刑期间,他是如何继续任村书记并连任的呢?

  在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后,他的党员身份为何还能继续保留,直到2012年3月才被开除党籍呢?

  对此,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负责农村党建的孙处长表示,经核实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3月15日绥中县纪委研究决定开除赵景波党籍,并在3月20日召开的村党员大会上宣布免除其村书记职务。

  对于赵景波在缓刑期间曾继续担任村书记职务的情况,孙处长说,省委组织部已发函责成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涉及具体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外,村民反映的情况很及时,因为明年又要两委换届,这件事为明年换届选举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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