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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司机撞伤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开溜算不算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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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关键词:交通肇事

  五华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11岁的儿子上个月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上,导致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肇事的摩托司机把我儿子送到医院后就没影了。请问这算不算肇事逃逸?如果抓到肇事司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我花了不少时间在医院陪我儿子,对方应该支付误工费吗?

  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长云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据此,摩托司机如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则构成逃逸。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原则上由逃逸的当事人(即摩托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有证据证明李先生的儿子有过错可以减轻其责任。李先生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要求摩托司机赔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李先生的儿子因伤致残,则摩托司机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李先生在医院陪护儿子治疗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即是护理费,因此,不可以再行要求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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