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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调解双方和解,5名同饮者赔偿8000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孔德钦通讯员杜楠报道:朋友聚会喝上几杯,再也平常不过。但就是这最平常不过的事,却惹上官司。一名男子聚会后酒驾身亡,与其同饮者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高明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5名同饮者赔偿8000元。
去年9月30日晚,因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节日费,陈某刚与5名同事一起到荷城一酒楼吃饭。饭后大家去唱歌。期间,他们不仅喝了白酒,还喝了啤酒。晚上10时许,大家准备回家,众人劝陈某刚不要开摩托车回家,陈某刚表示没事,还要搭载同事马某一同回家。大家见陈某刚清醒,便不再强行阻拦。
陈某刚驾车行至三洲某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刚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刚负次要责任。
陈某刚的家属认为5名同事在明知陈某刚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有效阻劝,还让其开车回家,对其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请求高明法院判决5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4357.65元。
5名同事接到诉状后,极为震惊。开庭当日,他们要求法官驳回诉请,认为自己尽到了阻劝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称,在陈某刚发生意外后,尽力发动同事积极募捐,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了帮忙。现在,其家属反过来起诉他们,他们认为好心人反而要惹上官司,坚决表示不服。
法官经过多次调解,陈某刚家属将赔偿请求降低至8000元。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自愿签订和解协议。随即,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