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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0: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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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近日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很多法律界人士曾纠结于“赖宁精神是否还要继续提倡”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尚未健全,超出自身能力参加火灾扑救虽属公益行为,但显然无法与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相提并论。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重点强调了普通价值理论所体现的内涵――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呼唤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

  新修订的条例还要求实行外墙保温材料审批、备案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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