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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标准倾斜困难山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0: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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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民生财政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逐步从条件相对较好的坝区和富裕地区向居住分散的山区、半山区和贫困地区推进。鉴于这些地区农民筹资能力弱、建设成本高的实际状况,云南省从2011年起,财政奖补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

  对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收入水平高、筹资能力强并能够争取社会捐赠赞助的村,财政奖补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由前3年的三分之一提高到40%;对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筹资能力弱的贫困山区和边境少数民族村寨,财政奖补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由前3年的50%提高到60%,特殊情况下可以占到80%。同时,对迪庆、怒江两个人少地广、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贫困民族边境地区,财政奖补资金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在奖补范围上,重点解决目前财政资金尚未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环境整治和饮水安全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安排实施一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村内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多为农村办实事。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达到100%的村,所有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水;30%的自然村拥有村级活动场所和公共厕所,农村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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