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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武夷山市法院在一审中以合同诈骗罪为名,对陈某旺、陈某水、蒋某君、陈某利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1年3个月、11个月、11个月。站在被告席上,4人如梦初醒:是看似“来钱快”的生意帮人取赃款让他们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2010年12月的一天,一名安溪口音的男子甲某找到被告人陈某旺谈“生意”,承诺只要陈某旺帮忙将其诈骗得来的钱款从银行取出,就能从中得到5%的好处费。
去年六七月间,被害人邱某在网上查找到所谓的北京申银万国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司声称能帮他人炒股。邱某见回报率极高,遂通过网站提供的手机号码,与一位自称“徐专家”的人取得联系,商谈投资炒股事宜,最后,“徐专家”还以虚构的“北京申银万国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传真与邱某签订合同。
同年7月22日,邱某通过武夷山市兴业银行将70万元汇到“徐专家”指定的账号上。当天中午,甲某便联系陈某旺,要求他帮忙将诈骗来的70万元取出。甲某交给陈某旺10张银行卡,还要求陈某旺再买些银行卡,于是,陈某旺便叫其妹妹陈某利买了25张银行卡。随后,甲某将7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汇进上述的35张银行卡。之后,陈某旺又与其女友蒋某君、妹妹陈某利、侄子陈某水3人分别前往各家银行取款机取款。当天傍晚,陈某水、蒋某君、陈某利3人分别将从各家银行取得的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交给陈某旺,陈某旺在扣除好处费后,将其余赃款交给了甲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