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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钟晶晶)继去年国资委发文规范央企海外资产和产权监管后,昨日国资委又下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直指近年来央企海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问题。《办法》要求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此外,主业境外投资项目要在国资委备案,并报送境外投资计划,明确提出央企海外投资应避免恶性竞争。
非主业投资被禁
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表示,加强主业建设是近年来国资委提出的央企发展方向,目前央企有些主业都很难与国际一流企业相竞争,更不用说非主业投资,控制非主业海外投资一定意义上可避免海外盲目投资。但这不能是“死规定”,应允许有些具有前瞻性的行业进行海外投资并购。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央企境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