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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高昭彭、黄雪根、记者刘媛报道:在领导居住的楼道打个转,谢某轻轻松松骗了70万元“打点费”。南昌湾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赃款70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谢某,1958年生,樟树市人,自1983年在某机关当司机,1998年辞去司机工作经商。1996年,谢某经朋友何某介绍,认识了时任建筑老板的魏某。认识之初,谢某便夸下海口与很多领导相熟,可以帮忙揽下工程。魏某信以为真,和谢某、何某一起承包了一家建筑公司。
1996年,谢某告诉魏某有某单位办公楼和住宅楼的基建项目,谎称其与领导关系好,只要30万元疏通关系,就可以接到该工程。魏某相信了,拿出30万元给谢某打点。谢某来到领导家楼下,让魏某等候,自己在楼道里转了一圈,便下了楼。后来,此基建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魏某挂靠的一家建筑公司承建。魏某还以为给谢某的打点费起了作用,更加相信谢某。
此后,谢某两次故技重施,从魏某手中收取40万元,但其承诺的两处工程,魏某一直没有接到。心有不甘的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谢某在某机关上班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3次以帮助承接工程为名骗取魏某钱财,共计人民币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魏某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属违法行为,对该70万元人民币,应予没收。该案二审也已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