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签署了《关于转让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元力股份。该事项及其进展公告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2012-016、2012-022和2012-023号公告。
2012年4月10日,公司与元力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最终定价和欠款确认书》,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最终定价和目标公司欠公司款项进行了最终确认:元力股份最终以3,120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170万元为过渡期收益计入转让价,2,950万元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截止2012年3月31日目标公司欠公司款项5,812,111.90元。
2012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元力股份按约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885万元;收到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5,812,111.90元。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