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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撞船事故调查结论公布:快艇驾驶员负主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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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4月10日电 江苏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日傍晚公布了太湖“4 4”撞船事故调查结论:认定快艇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两艘货船驾驶员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目前,上述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今年4月4日12时40分许,上海稻草人旅行社携大学生团队24人在苏州太湖西山岛分批乘坐快艇游览时,其中一艘搭载8名学生的快艇撞上前面两艘货船间的拖拽钢缆发生意外,造成4死4伤。

  事发当天,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快艇驾驶员凤克尔抽取血液,进行了乙醇含量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其结果为每百毫升乙醇含量54毫克,超出标准值34毫克,确认为酒后驾驶。根据《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凤克尔酒后驾船属严重的违章行为。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日傍晚出具了事故调查结论:苏苏快299船驾驶员凤克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苏射阳机03293船和苏盐货90385船的驾驶员共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上述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遇难者家属已离苏返程。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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