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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成员建议规范拾遗物品管理 物归原主者给10%物质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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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民盟成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副院长、教授赵红军向市政协反映了一份关于拾遗物品如何处理的社情民意,他建议尽快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对于物归原主者,给予拾得人10%左右的金额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拾遗财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还应处于原物价值20%的罚金。

  赵红军提出,上海应借鉴广州、武汉、大连等市经验,尽快制定《上海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规范物品遗失招领行为。

  他建议,尽快启动制定《上海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组织法律、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对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并将之与目前本市涉及拾遗物品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比较和研究,使今后制定的《上海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既能与相关法规、规章做到内恰、不冲突,又能体现上海的特色,有所创新。

  其次,他认为,可效法国内外有关拾得遗失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拾得人10%左右的金额或者物质奖励,并在相应的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的失物招领网站进行表扬,颁发相应的奖章。对于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拾遗财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还应处于原物价值20%的罚金,此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应同时研究建设覆盖全市的遗失物品招领网络(包括实地与电子网络两种形式)的可行性。(新民网记者 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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