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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猝死获判赔老板走佬无钱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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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冯小静、实习生张明亮报道:市民阳女士近日向羊城晚报求助,据称她的弟弟怀疑中暑后猝死,法院判决雇佣她弟弟的公司老板赔偿24万元,5个多月过去,阳女士和家人却分文未得,而且找不到公司老板。

  2010年8月22日晚上10时左右,阳女士的弟弟阳先生猝死,留下80岁的老母和未满3岁的女儿。阳先生是湖南人,当时36岁,来广州打工已经十多年,事发前受雇于员村金钢鹦鹉木地板经营部的梁先生。当日下午1时左右,阳先生去金沙洲搬运木地板。当时气温很高,在搬运过程中,阳先生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司机刘先生让他停止工作、就地休息。当晚10时左右,阳先生骑单车回家,骑到琶洲大桥时突然倒地猝死。

  据家属称,当天阳先生发生疑似中暑症状时,老板梁先生既未送阳先生去医院救治,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避暑措施,导致惨剧发生。一周过后,家属和梁先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就一纸诉状把梁先生告上了海珠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院的判决,梁先生应付全部责任,要给阳女士一家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余元。梁先生不满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0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琶洲派出所户籍民警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非相关资质的医生检验鉴定,因此,阳先生的死因,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应定为死因不明。按最终判决,梁先生对本案损害结果应承担40%的责任,应赔偿24万余元。

  5个多月过去了,阳女士一家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阳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去找老板要钱,找过几次都没找到,老板早跑了,我们去哪找呢?后来去找法院,他们说也没办法。”

  3月29日中午,记者来阳女士一家租住的房子,房子总面积只有20平方米,很破旧,挤了两家共6口人。“房租是每月800元,是附近最便宜的。加上生活费,每个月最低也要花2000元。我弟弟走了,留下了老母和侄女,让我们怎么活啊!”阳女士长叹。

  (报料人阳女士,三等奖100元)

  冯小静、张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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