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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区县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望在年内制定。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本市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今年本市将选择100个党政机关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发挥机关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机关干部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者。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本市将启用经济杠杆。已出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区县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将在年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引逼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垃圾处理的责任,调动各区县开展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同时,将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尽早落实补贴经费。按照“区县为主、市予补贴”、“突出两头、补贴瓶颈”的原则,对区县政府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中的相关设施设备、收运车辆机具、源头减量设备、保洁员志愿者补助和宣传奖励等予以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