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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须坚持自愿原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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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4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纠风办等单位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意见》明确指出,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收费或从中牟利。公告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在教辅选用中,要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要将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在校内公示张贴,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教辅品种和价格,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出版和发行单位要规范发行行为,不得增删册次,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非《公告》教辅混入《公告》教辅内一起发行。

  另外,对教辅材料使用要坚持“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的原则。教辅编写和出版单位也要严格控制教辅材料的用纸、印张、页码和价格。同时要求,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以及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对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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