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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1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不少内地旅客赴香港观光,大多需要双程证,但有部分内地旅客为了“贪方便”,持中国护照而辩称是经香港到外地,但原来已触犯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的陈述,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港元及入狱十四年,单今年一至二月,于罗湖管制站有约一千一百多名旅客因而被拒入境。入境处边境管制(铁路)科副指挥官何家荣呼吁旅客,不要因“贪方便”而以身试法。
上月有两宗案件,因有内地旅客持中国护照入境,辩称经香港到外地,但实际上却仍然留港玩乐,至出境时遭入境处人员盘问后,揭发他们因“贪方便”持中国护照过关,结果遭法庭判罚。入境处边境管制(铁路)科副指挥官何家荣指,过往亦有不少内地旅客有类似情况,但情况不算严重。
他解释,内地旅客持双程证入境,可享有逗留香港七天的权利,不过若旅客持中国护照入境,可经本港前往其他地区,但无权在港逗留。他指,若入境处人员发现有旅客手持中国护照入境,会向旅客询问前往的目的地,是否持有机票或网上预订的机票,才可以安排他们入境,处方会于中国护照上印上标记,红色标记代表是经罗湖入境,黑色是代表是经机场入境,而圆形的标记是代表出境,方形则代表入境。
他指,若发现持有中国护照旅客未曾出境仍逗留于香港,处方人员会作出询问,是否行程变更或是健康理由,一般处方人员会酌情处理,但若发现该名旅客多次虚假陈述,处方人员可以拒绝他们入境,甚至判罚,而今年一至二月,于罗湖管制站有约一千一百多名旅客因而被拒入境。
他又指,亦有不少旅客甚至会持有不属于自己的中国护照,或持有亲属的护照入境,后来亦遭处方人员拒绝入境。至于持有中国护照的内地孕妇入境会否被拒,他重申入境处有既定的政策,若她们怀孕廿八周后,手持预约分娩证明书,处方人员可安排她们入境,反之则会拒绝她们入境。
何家荣重申,内地旅客千万不要“贪方便”持有中国护照来港逗留,否则会触犯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的陈述,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