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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4月9日《经济参考报》)
两种不同的检测结果,让人不得不对其间的原因产生怀疑:是什么导致了检测结果的“朝令夕改”?表现上看,这都是“标准”惹的祸,两次检测,遵循的是不同的标准。“一般标准”的铅标限值是0.5mg/kg,另一个是“特别标准”,即“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标准”,限值为2.0mg/kg。而螺旋藻片剂的铅标限值究竟当执行什么标准,似乎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并处于“学术争论的范围”,故很容易成为更改结果的挡箭牌。
耐人寻味的是,何以先前在监管检测中,要执行0.5mg/kg铅标限值?而事实上,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承认,“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这说明,虽然在标准认定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以及检测执行中,都采用的是最严格的标准。“结果随着标准变”的事实表明,监管部门很难逃脱“被公关”的嫌疑。
很显然,监管部门是在“标准事件”中找平衡:一方面,监管的责任与压力,使其必须对所抽取的样本负责,正是因为执行了较为严格的铅标限值,才出现了超标问题的发生,也就有了内部通知的产生。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又必须考量一个行业的发展情况。这正如乳业标准的改变一样,顾及现实情况也是一种折衷之法,虽然不能说是被行业利益所绑架,但至少也是一种监管态度的体现。
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才有了检测结果的“朝夕更改”。问题在于,监管部门如此轻率的做法,是否考虑到了自身的公信力,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更重要的是,由此行为,暴露的恰是一种监管态度。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很多问题可以说是久治不绝,从根本上讲依然是监管的态度使然。执法的天平究竟偏向于何方,决定着监管的态度取向与工作力度。很显然,如果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角度,标准自然是越严格越好;反之,如果更多的侧重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则有可能自降标准,让标准成为一种“服务工具”。
在标准身身模糊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此番作为虽然可以用标准开脱。问题在于,成也标准,败也标准。变脸的螺旋藻检验着监管的成色,这种态度上的反复,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无疑是一次巨大的伤害。于此,监管部门应当给予明确的说法,并对今后如何完善标准,提高监管效能上提出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才能真正消弭公众质疑,还监管应有的权威与公信。此外,对于这一社会极为关注的“检验结果之变”,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作为,厘清其间究竟属于“学术之争”,还是涉及内幕交易行为,都应有所交待,才能最大限度消除负面效应,换回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