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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能军)到部门办事,所办事项却被经办人以各种理由退回“补充材料”,办事人不得不三番五次来回跑,这或许是很多人都有过的遭遇。昨日,随着《高明区企业服务首问责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所办事项应当告知而未一次性明确告知,具体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都将被问责。
根据该《细则》,首个接受企业咨询或办理事项申请的职能部门是为首问责任部门,对于包括企业年审、年检、资质认证等在内的12大类企业申办事项,首问责任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全程跟踪。具体而言,企业申办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并且要做好受理、登记、答复、办结等办理流程情况记录;企业申办事项属多部门共同办理的,首问责任部门须牵头与其他责任单位协商解决,部门之间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须移交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企业申办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须帮助联系职责部门进行转办处理,直至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高明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如果首问责任人再以“不是职责范围”等理由推诿、敷衍、拖延企业所办事项,将受到问责;此外,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而未一次性明确告知企业办事人员有关事项,也将被问责。据悉,问责的对象既包括首问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总负责人,还包括首问责任部门本身,一旦被问责,后者将被取消当年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作者:叶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