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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王博韬)不法分子竟然用工业盐来假冒食盐!近日黄埔区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金某伙同苏某生、彭某连(均另案处理)在无食盐专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增城市新塘镇租用场地,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将购买的工业盐假冒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专营的“粤盐”、“岭海”等品牌食盐进行分装,并运至黄埔区南岗街东兴粮油融食品批发城72号、85号档口进行销售。
黄埔区有关负责人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期,该院以金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