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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0日讯(记者 杨文)2011年,福建省警方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破获了一批涉及民生、危害严重、影响巨大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对社会公众公布了2011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其中,涉及厦门、漳州和泉州的案件占了六起。在这十大案件中,漳州“12 18”伪造假币案特别值得一提。
2010年12月18日,漳州警方立案侦查一起涉嫌伪造货币的特大案件。
经查,2010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林某坚伙同朱某科、胡某春等人,聘请了制假技术员在漳州市诏安县太平镇山前村进行制造假币犯罪活动。2011年1月4日,公安机关从该窝点查获百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约1.75亿元、假币胶片版23张和彩色印刷机、烫金机、晒版机、切纸机各1台,以及大量制假材料。
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导报记者还了解到,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伪造货币案。为此,国务院反假币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专门就福建公安机关破获“12 18”案件发来贺电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