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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公安局看守所轻判表现好在押人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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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湖北阳新4月9日电 记者日前从黄石市人民政府网获悉,阳新县公安局看守所率先在湖北省推行对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情节的举措,被湖北省厅首肯并推广。

  7日,阳新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郭晓作为“创新先锋”从湖北省公安厅载誉而归,该县公安局看守所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牢头狱霸,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于3月21日,特邀县法院刑庭、检察院公诉科、驻所检察室、县武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会聚一堂,商讨推行对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表现评鉴制度。由看守所制作《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表现评鉴表》,在押人员一人一表,由监管民警负责记录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表现好的方面和表现差的方面。评鉴表中评鉴考核内容包括在押人员生活、劳动、学习和文明礼貌规范及其他应该遵从的规范等。

  据了解,在日常考核中,看守所管教民警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日常表现填写评鉴表,针对每个人的表现情况,看守所相关负责人综合管教民警、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意见,每月一汇总,考核结果分较好、一般、较差3种情况,考核结果较好的建议量刑酌情从轻,较差的建议量刑酌情从重,当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发起诉书后3日内,看守所将评鉴表送达人民法院,由法院作为量刑宽严证据,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提供。法院依据评鉴证明材料,再综合全案对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予以酌定,在幅度内从轻或从重判处。

  据悉,目前,该制度引起湖北省市公安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将此举作为湖北省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样板模式”广泛推行。(陈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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