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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一宗案值超百余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烟草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中旬起,被告人朱永全、张土产、张木盛、江金增、朱建华伙同他人在仁化周田镇新庄村租赁房子,每天生产1000公斤数量不等的伪劣烟丝产品。同年6月8日,仁化县公安机关联同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将正在该地下加工窝点内生产伪劣烟丝的张土产、张木盛、江金增等人当场抓获,并在生产现场及各租赁房屋查获散装伪劣烟丝共24602公斤及烘烤烟丝炉等生产工具一批。查获的伪劣烟丝,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0366.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