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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图为:协管员在给违停车辆拍照。记者姚启慧 摄
记者姚启慧 通讯员谌娴蓓
1日起,武汉交管部门“扩招”协管员,上街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粘贴告知单。协管员怎么“贴条”?“协助”处罚合法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三分钟贴一张条
身着新式保安服,戴着大檐帽,骑着电动车。5日早晨7时,武昌两名交通协管员李伟和张明,一人攥着一沓告知单,一人手拿照相机,上街查违停车了。
在首义路上的起义门前,他们发现路边有一溜违停车辆,但没有立刻“贴条”。“先看看司机在不在周围。”协管员解释说,确认无人后才算违停。
过了10多分钟,张明开始填写告知单和报告单,李伟负责用相机拍照留证。
记者注意到,协管员对每辆车都会拍4张照片,一张是全景,背后须有参照物,前后车牌特写各一张,最后一张是车辆左侧特写,看车轮是否在停车泊位内。
两人分工配合,大约3分钟,一辆丰田轿车前车窗上多了一张“交通协管员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写着被告知车辆的车型、车牌号、车身颜色、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贴条”协管员的名字、编号。
武昌火车站警务区警长刘五桥介绍,接到协管员上交的证据材料后,并不直接录入违法信息系统。需民警甄别确认后,才能将违法事实和对应的图像资料录入系统。
“贴条”引律师交锋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已行协管员“贴条举措”,引来不少质疑。如今,武汉协管员首获“贴条权”,人们不禁疑虑:此举是否合法?武汉两名律师对此展开交锋。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柳平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协管员可以协助交警执法,弥补警力不足(本报2日曾报道)。实际操作中,协管员扮演的是“举报人”角色,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无违法之处。
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律师却认为,拍照取证本身也是处罚的一个环节,在行政执法中,取证的主体必须是执法人员。道交法规定,协管员可“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但并未赋予其取证权。交管部门明显扩大了法律的外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