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市筹公租房徐汇馨宁公寓昨首次选房 租约总期限不超过6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1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一名选中房源的居民在自己的房号上签名 张海峰 现场图片

  东方网4月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市筹公共租赁房徐汇馨宁公寓昨天举行首次选房,共有123户申请人(家庭)参加选房。另一个市筹公租房项目杨浦新江湾尚景园也将紧随其后,在本月中下旬启动选房工作。公租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也正式公布,明确租约总期限不能超过6年。

  徐汇区的选房活动按申请人受理编号的先后顺序分昨今上、下午共4场进行。选房采用揭牌方式,选房者从选择房源的墙板上(房源墙板上列出房屋门牌号、室号、建筑面积、月租金)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当场发放登录证明。选房户凭登录证明,在1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便可办理登记入住。从申请家庭的年龄上来看,40岁以下的单身青年和小夫妻约占70%。

  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昨天应到200户申请人(家庭),实际选房123户。其中选一房74户,选两房49户。有部分申请者因考虑未来要结婚或其他原因昨天放弃一房而择日另选两房。

  随着公租房选房的启动,《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正式启用。合同示范文本分“个人试行版”和“单位试行版”两个版本,分别对应个人和单位签约。两者都明确“本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个人试行版”还明确,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市房管局表示,《合同示范文本》单位版和个人版需在试行中不断完善,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单位和承租人在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可及时向其反映。

热词:

  • 选房
  • 租房
  • 合同示范文本
  • 市房管局
  • 公寓
  • 承租人
  • 租约
  • 新闻晨报
  • 个人试行版
  • 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