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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标明公示 才能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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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做好服务收费公示工作。近日,省物价局再次要求,银行未标明公示的费用,不得收取。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对银行业各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公示方式监制,未经监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公示。银行服务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备注、价格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与个人账户密切相关的、经常使用的收费项目应制作公示牌,悬挂于营业大厅醒目位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示内容、标示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如遇乱收费或不明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本报记者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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