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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老总诈骗92.4万元 获刑12年并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0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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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俞某谎称自己是“香港九鑫公司经理”,以寻找承包商或以谈恋爱为幌子大肆借款,在2年时间内,共骗得多人钱款92.4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俞某初中文化,是本市无业人员。2009年2月起,俞某谎称自己是“香港九鑫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正在开发位于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26号地块,需寻找建筑承包商。

  张先生和秦先生获知消息后,找到俞某商量承包事宜。见面后,俞某称自己资金充裕,“与我合作必有好处”。张、秦两位见有利可图,即刻“上钩”。然俞某话锋一转,说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和通关系费。张、秦认为有理,断断续续奉上巨款,至同年8月底,共送上钱款42.4万元。

  年近六旬的俞某为骗钱,还乔装成风度翩翩的富商征婚,在多家婚介所“挂号”。陈女士不知有诈,欣然应征。一天,俞某突然向陈女士介绍正在开发的一项大工程,需要一笔资金。陈女士颇为爽快,奉上巨款。自2010年3月至12月期间,俞某共向陈女士“借得”钱款12万元。

  2011年1月至7月间,俞某故伎重演。在婚介所认得孙女士后,俞某凭其嘴皮功夫,让孙女士对所谓的工程投资十分看好。俞某从孙女士手上“借得”38万元。

  去年7月10日,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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