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四川新闻网青川7月17日讯(文冬梅 赵英颖 记者 余娜)近日,记者从青川县了解到,6人利用互联网组织女性(宝贝)进行淫秽表演,吸引他人付费观看,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7月13日,青川县法院依法对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姚某等6人作出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据悉,2010年3月,浙江籍无业人员姚某在与他人建立“世外桃源”视频聊天网站受骗后,便产生了自己建立视频聊天网站的念头。
2010年6月,姚某通过网络结识了江苏籍的邵某,得知邵某电脑技术好,于是姚某提出了由其出资购买设备,邵某负责网站建设并担任技术总监,每月工资3000元,邵某欣然同意。
2010年8月8日,姚某、邵某组建的“网爱吧”视频聊天网站正式在互联网运行。
2010年8月中旬,因网站管理需要,姚某招聘俞某、程某、黄某、周某成为网站管理人,负责招聘代理、账务管理、招聘表演人员、组织“宝贝”进行表演,并将“宝贝”表演视频在网上发布,以招募会员(按权限支付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并吸引会员观看,姚某等人从会员交纳的会费中牟取利益。
2011年11月,因受到举报,经营三个月的“网爱吧”视频聊天网站被依法查封。经营过程中,六人共计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俞某、程某、邵某、黄某、周某利用互联网组织女性(宝贝)进行淫秽表演,吸引他人付费观看而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某提出犯意,出资购买建网站所需设备,自任站长,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为主犯;俞某等5人按照各自分工不同进行工作,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应为从犯。故法院依法对姚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的判决。其余人等均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