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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诉《我叫小沈阳》图书侵权 法院判赔9.79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2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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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沈鹤(艺名小沈阳)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一些以小沈阳为题材的传记图书陆续上市,并成为抢手货。昨天记者获悉,一本名为《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的图书,被小沈阳起诉侵权。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该书作者、出版商赔偿小沈阳各项损失9.79万元。

  小沈阳

  未经授权擅自出书

  小沈阳诉称,2009年12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由作者黄先生所著的《我叫小沈阳-小沈阳成长密码》一书,该书的出版未征得自己的许可与授权,擅自在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自己的肖像,且使用“小沈阳说”等第一人称的方式进行叙述,描写了其成长历程及婚姻家庭生活细节。中关村图书大厦公司在未核实该书是否合法出版发行、是否得到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该书上架销售,与中国电影出版社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要求中国电影出版社停止对该书的出版、发行,禁止再版印刷、发行涉案图书;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图书;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5万元并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出版商

  已要求作者获授权

  中国电影出版社称,涉案图书的稿件来源于作者黄先生,在出版前已要求作者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该书中的描写、评论及评价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或披露隐私的语言,没有利用沈鹤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没有给沈鹤造成不利后果和影响;沈鹤作为公众人物,应尊重言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应该受到相应限制,因此不同意沈鹤全部诉讼请求。

  所售图书来源合法

  销售商

  中关村图书大厦辩称,其销售的图书来源合法,并对所销售图书没有审查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人

  未到庭应诉及答辩

  黄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海淀法院

  停止侵权并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与中国电影出版社在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未征得沈鹤同意,擅自使用沈鹤的姓名以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属于营利行为,已构成了对沈鹤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中国电影出版社、黄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停止《我叫小沈阳-小沈阳的成长密码》一书的出版、发行;不得重印、再版、发行,并赔偿因侵害沈鹤肖像权、姓名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95000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900元,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对沈鹤的致歉声明。

  同时,因中关村图书大厦对所进图书是否侵权并无审查义务,不能认定其侵权。但中关村图书大厦作为销售商,在所售图书涉及侵权时,应立即停止对《我叫小沈阳-小沈阳的成长密码》一书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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