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邹小雄在法庭上显得很生气 通讯员 张浩林 摄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假冒“三星”、“惠普”、“佳能”、“兄弟”品牌商标刑事案件:被告人邹小雄在网上购买到这些品牌的假包装盒及商标,经过一番简单包装后,就把这些品牌的“山寨”电脑配件卖给销售者。公诉机关认为,邹小雄的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案件由来
邹小雄卖“山寨”硒鼓
邹小雄是江西人,2009年5月的一天,他发现造假品牌电子配件在昆明很畅销,赚钱来得快。同年6月起,他在网上搜索一些做包装和卖硒鼓的人,并开始预订材料。
之后,邹小雄在网上购买了“三星”、“惠普”等品牌的外包装、标签、商标贴后,将假硒鼓装在品牌的包装里,贴上防伪标志,再经过塑封,他的假硒鼓、打印机、墨盒就制造出来了。随后,他在昆明大街小巷,通过发名片寻找客源。在卖货时,他还针对不同的客源,做了两手准备,除了自己做的假货外,他还购买了一些真品,客户说要真的他便送真货;客户说要便宜货,他就送冒牌货。
邹小雄还把自己的外侄邹鹤(不起诉)叫来昆明当帮手。邹小雄交代,他的货源主要供给一二一大街沿线的电脑耗材客户。民警于2010年8月23日将邹小雄抓获,并查获大量假冒“三星”、“佳能”等品牌产品。经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7万元。
一审判决
邹小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邹小雄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此,官渡法院以邹小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一审宣判后,邹小雄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昆明中院二审此案。
二审焦点
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
昨日庭审时,控辩双方对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公诉人认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是“兄弟”、“佳能”公司授权委托在中国大陆的鉴定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真伪识别,而且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的部分员工受过专门的培训,能够辨别真假产品。邹小雄出售的假冒品牌商品,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能够识别真假,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
邹小雄的辩护律师何锡锋认为,上述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人也不具有鉴定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何锡锋还对17万元的鉴定价格也提出了异议,认为鉴定的金额过高。
此案将择日判决。(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