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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医疗纠纷话语权归属“第三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7: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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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家庄4月6日电(李增辉、李蔷)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式出台《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结束了卫生部门解决医患纠纷的历史,今后该市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据介绍,秦皇岛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主管,是由医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民间组织,由秦皇岛市财政提供经济保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据了解,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并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备案;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5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5天,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制作结案文书,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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