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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晨报》报道5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对南京“瘦肉精”渎职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因犯玩忽职守罪,4名公职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3月,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检的南京建邺区兴旺屠宰场134头生猪尿液中,有132头被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成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4名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
建邺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对辖区内屠宰场的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对瘦肉精检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原建邺区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岳邦超,对屠宰场检验检疫等工作疏于管理;原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科科长周炳祥,在负责沙洲兴旺屠宰场检验检疫等工作监督管理期间,未有效履行对瘦肉精检测的监管职责;驻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原负责人王吉林,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