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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吕淑华 通讯员魏宁报道)“今后,从新疆出口到国外的商品可以追根溯源查质量了。”4月5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说,自4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北京、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珠海、新疆7省(市、区)试行。
据了解,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货人在商品交易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商品出口贸易量的迅猛增长,近年来,义乌、广州、深圳、新疆、北京等地逐渐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贸易模式,这种模式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
“从‘欧盟RAPEX-CHINA’的通报情况来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被通报数量占很大的比重,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非洲等国家出口的商品质量问题也尤为突出。”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行为。
而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模式主要存在问题有:一,在交易市场现货交易时,难以确定产品制造商;二,市场经营者不确定产品是否出口,更不能确定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三,商品价格低,质量参差不齐;四,普遍存在品种多、批量小、主体杂、通关时间紧等问题。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是通过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发货人的代理人实施备案管理,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另外,根据备案单位的诚信程度、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既要严格把关,又要便利通关。
目前,备案实行自愿原则,只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对固定的经营、仓储、检验等场所并建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管理制度、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的单位可以自愿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