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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李晴)“448件涉案赃物,公安机关到我们检察院,用4页纸就完成了移送,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便利了日常管理。”近日,在处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赃物时,闵行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负责人这样说。记者从该院获悉,闵行区公、检、法签订《关于涉案款物移送的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实现涉案赃物“实物移送”向“纸移送”转化。
一起销售假冒名牌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共同出资承租商铺销售假冒LV、香奈儿、古驰、卡地亚等名牌手表和皮具。案发时,公安机关共查获赃物448件,共计价值160余万元。按照惯常做法,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同时,要将所有赃物全部随案移送。这涉及到公安的出库清点、装车运输和到检察机关的入库清点、存放问题。闵行检察院现有赃物库房面积不到20平方米,类似这样大批的涉案赃物给储存、管理带来压力。而一旦案件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所有赃物必须再次被清点出库、运至法院清点入库,直至判决如何处理。
在过去的大部分案件中,对赃物的认定并没有争议,所以大多数的赃物移送只是“走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消耗。今年2月,闵行公、检、法三家签订《关于涉案款物移送的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赃款以银行转账方式随案移送,而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赃证物品,除重大案件、具有财产价值和法官经审理认为需要当庭出示的涉案款物外,一般只移送单据,赃物保存在公安机关的赃证管理中心。法院刑事庭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依据判决结论开具《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后将执行回执送达法院。受益于此,上述448件涉案赃物最终以4页清单形式完成移送。
从证据角度而言,“物随流程转”的好处不仅限于司法成本的降低。据介绍,接触赃物的人越少,赃物流转环节越简单,发生差错、污损、灭失的可能性就越小。闵行检察院曾受理过一起盗窃案,公安随案移送了4块伯爵、积家等名表,总价值60万元。对于此类价值不菲的赃物,移送、运输、交接的过程始终令人捏着一把冷汗,生怕出现问题。此外,一些赃物上存有嫌疑人的指纹等其他证据,一旦流转操作不够精细,会大大降低其证明作用。而按照三机关会签的《实施办法》操作,可以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据悉,《实施办法》实行以来,闵行检察院共受理有涉案物品的案件68件,其中801件涉案赃物通过72张单据实现“纸移送”;提起公诉有涉案物品的案件28件,其中531件涉案赃物通过33张单据实现“纸移送”,无一例出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