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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盗版赔偿额提高到100万元是重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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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5日电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草案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重大突破。

  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比较严重,资源分享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侵权获得的收益很高,如果不及时打击,就容易造成损害扩大。对于现行的50万元赔偿标准,张洪波表示,权利人几乎无法得到赔偿,或者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数额很低,根本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更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根本不能撼动侵权盗版企业,不能遏制或打击侵权盗版的继续蔓延和扩大。

  草案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张洪波解释道,这打破了原来的“填平”原则,有点惩罚性赔偿的意思。同时,草案借鉴《专利法》的规定,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此外,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就是说,法定赔偿最高可能会达到300万元。张洪波认为,引入“惩罚性”原则的规定,将会对各种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版权作品依法正常流转和传播,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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