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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其合理性 银行公布收费难保合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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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银行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于3月底前在总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原本应该全面公开、明码标价的银行收费究竟执行得如何?

  明码标价“很朦胧”

  得知银行机构4月1日要对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北京的小黄在一家银行网站上进行查询,本以为这一查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就能“一目了然”,却不想什么也没查到。

  记者对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十二家商业银行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多数银行都未在其网站上对其收费服务项目进行所谓“明码标价”。记者走访多家银行调查发现,多数银行都有一个20页左右的明细本悬挂在公告栏或者服务桌上,但是字号非常小,表格繁杂,密密麻麻,且多数银行网点只有一本。

  消费者质疑合理性

  “明码标价勉强做到了,可服务价格列出来,并不代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老金引述他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的遭遇说,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必要限制市场价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将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专家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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