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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昕 通讯员/黄海声 梁永权)近来,蓬江区公检法部门共同建立了酒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近日,就有两宗醉驾案件得到快速处理,这两宗案件从案发到审结仅用了6天时间。
3月8日21时许,陆某在蓬江区杜阮镇某川菜馆吃饭。期间,他与朋友喝了四瓶啤酒。两个小时后,陆某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从杜阮镇前往白沙街道。当陆某行驶至杜阮碧辉园路口时,被交警查获。
同一天晚上,同一地点,赵某饮酒后驾驶小车从鹤山市往江门市方向行驶,被交警查获。
交警部门经对两被告人的血液样本做酒精浓度定量检验,认定陆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258.54mg/100ml;赵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251.48mg/100ml,均属醉酒状态。警方认为,二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3月9日,蓬江交警大队依法对两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
3月12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为由,向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蓬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两宗案件后,迅速指定承办人,3月14日对该两宗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法院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考虑到两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两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遂于近日从轻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危险驾驶入罪以来,为了加大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打击力度,蓬江区人民法院与交警部门、检察院初步达成了快侦快诉快审的快速办理机制。按照该快速办理机制,凡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需要采取刑事拘留的案件,原则上交警部门应在3日内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在2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告知人民法院快速办理;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开庭审理并尽快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