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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单伟强报道)新疆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日开始。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了解到,认定范围为2012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2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