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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补助不能“营养”错了对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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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已有4个多月。这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学生营养匮乏、发育迟缓等状况,但一些地方在执行时仍存在各种问题。(《新京报》)

  任何一项政策与计划,在执行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都是不足为奇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是因为没有经验,可能是因为考虑不周,可能是因为情况发生变化。在此次有关国家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调查中所发现的诸如食堂卫生安全存在隐患;当学校用补助款给学生加餐,厨师又面临超负荷工作;学校老师的营养意识亟待提高等问题,当属此。只要不是人为的,都可以在将来的执行中去不断解决与完善。但有一些问题的出现,却是意料之中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必须坚决说不!

  早在国家出台这项政策之初,在一片叫好声中,就有“杞人忧天”者发出警告:营养补助,千万要注意不要“营养”错了对象。如今该政策刚一开始实施,而且还处于试点阶段,果然不幸而言中。调查中发现,那些鼻子特别灵敏的商人,早早盯住了数量不菲的学生营养补助费,于是频频活动,要将生意揽到手中。如果质量有保障,价格也合理,自然没话可说。问题是,通过商人的活动,按照商家的说法,“营养价值较高”的“营养品”――壮壮原生态水牛奶之类成了学生的“营养餐”。说到价格,这种“营养品”的批发价为2元,而一旦变身学生“营养餐”采购对象,价格就是3元。而采购光明酸益乳,原本1.25元的批发价格,到了学生餐桌上也就变成每盒2元;学校采购学生营养餐内容,数量都不少,显然应该享受正常的批发价,这样商家就已经取得了正常的利润。但是大概因为学生自己没有出钱,享受的是“免费午餐”,于是经销商必须多赚才是?不用说,采购谁的,采购什么,大权在校长大人手中,商家不“搞定”校长,就不可能以严重偏高的价格来揽到大笔的生意。因此,校长吃回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不,学生营养补助,不是“营养”错了对象,“补助”了不该补助的人?

  价格如此离谱,也许是因为“营养价值较高”,还是物有所值的?按照标准,如果真是“营养价值较高”的真正营养品,则配料中牛奶成分应该排在第一位。但是商家所提供的“营养价值较高”的“营养品”,排在第一位的不是牛奶,是水。这叫哪门子的“营养品”?还“营养价值较高”呢!

  经营学生营养餐的商家,绝不应该获得高利甚至暴利,而只能获得合理利润,甚至是微利,应该将其作为一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对待才是。而在选择谁、、选择什么等内容的时候,也不应该将大权都将由校长来行使,钱是国家出的,要营养的对象是学生,因此,应该由教育主管部门、纪委、学生家长与学校共同来决定。这样一来,社会成本自然要高不少,但是,这样至少可以减少减轻学生营养补助“营养”与“补助”错了对象的事发生,让国家的钱真正基本用到学生的身上,以不违初衷。而如此产生的社会效益,相对于这项政策的执行与监督成本,一定是正值。(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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