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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将按病种付费结算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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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同时,生育保险将采取单病种付费方式结算。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病人负担。根据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在医院产生的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以及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等将不能报销。

  另悉,女职工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天计发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机关和全额或部分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则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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