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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穿衣戴帽”尊重百姓物权(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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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

  之民生探微

  王则楚

  最近,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还规定,广州市建筑物外立面每3-5年需定期清洗,而资金将由市民和政府一起埋单。

  这让人想起了亚运会前由政府出钱整治建筑物外立面的“穿衣戴帽”工程。且不去讲这种集中整治工程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及某些工程质量低下所引起的民怨,就是这个“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侧重讲求外观、鲜有考虑内涵的“穿衣戴帽”式行动,本身也值得反思。

  城市人居环境的形成是长期居住于此的居民的一种创造,它包含着历史发展成果的不断沉淀,绝不是一时“统筹”可以达致的!所有城市的优秀建筑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鲜明的外观,它们所形成的人居环境是一种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形态。它们本来就有自己非常美丽的“衣帽”,绝不是简单划一的“戴红帽”、“描绿窗”所显示的形态。

  这种自然、多元的城市人居环境,是在地权清晰、物权明确的条件下,由其几代主人不断创造才能形成的;是不断依照市场原则、进行不断的产权交易之后,由大量优秀物业聚集而形成的。那些大跃进式、火柴盒一样成片建设的宿舍楼,历来为建筑专家所不认同,就算是“穿衣戴帽”也难有特色!

  目前一些地方的旧城改造,以大量的高层建筑代替原来的低矮民居,往往是对历史形成的人居环境的一种破坏。原因主要就在于漠视了“人居环境是长期形成的”的客观规律!我们的旧城区改造,是要让原居民的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而不是牺牲他们的原有人居环境去让别人“取代”他们。因此,必须在尊重他们的物权和居住权的前提下来逐步更新改造。那种想在一两届政府任期就完成的想法,似乎有点冒进。

  因此在旧城区改造中,我们的政府只有完善其公共物业的义务,如搞好各种市政设施的建设,按公共服务均衡的要求配套好幼儿园、小学、医院、运动场、公园等,而不宜轻率“为民做主”,要求建筑物外立面随便“统一样式”!

  一个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不是仅仅靠规划、建设就可以获得的,还要有对共有物业的良好自我管理。建筑物外立面属于共有物业,这在各种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文件中都已表述清楚。要定期清洗,而资金将由市民和政府一起埋单,其前提是根据《物权法》做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登记确权工作,由其共有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需要的是多元、和谐的人居环境,而不是体现统一意志的、千篇一律的“穿衣戴帽”,不知我们负责统筹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作者是广东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

  作者:作者是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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