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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和荒山荒坡也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同样需要科学规划、节约使用。我省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区域差异较大,在引导用地上山的同时,要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理念。我们要发挥好部门职能,正确处理推动城镇发展与加强林业建设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林业在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特殊优势。”这是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夏留常对城镇上山的思考。
据统计,云南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3.42万平方公里,每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25度以上陡坡地1197.8万亩,需实施生态治理;仅65个重点县(市)区的石漠化面积就达4322万亩,治理任务繁重,生态恢复难度大。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与生态建设保护的矛盾,对“城镇上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利用好荒山荒坡这笔尚未开发的宝贵财富,就是为城镇化建设预留空间。”夏留常介绍。为此,林业部门加强了与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林地空间布局,支持城镇化建设。目前已完成西双版纳、楚雄、临沧、德宏、红河、玉溪、怒江、保山、曲靖等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调整出可利用林地21万余公顷。
夏留常介绍,在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用审批手续的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占补平衡,制定植被恢复措施,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确保实现林地保有量目标。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决定从今年开始,用10年时间对1000万亩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林业部门将做好规划、科学指导,选择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最大限度兼顾治理区域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将完成10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为建设“山地城镇”打好基础。
针对云南省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74%的人口居住在山区的实际,夏留常认为,必须正确处理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发展、兴林与富民的关系,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城镇上山”和“兴林富民”在实现生态受保护、经济得发展、农民能致富这些惠民目标上殊途同归。(记者 张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