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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烧杂草引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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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引发山火,很可能会获刑罚。近日,梅州中院就终 审裁定了这样一宗案件。2008年3月3日,丰顺县八乡山镇一年近50岁的农妇杨某到八乡山镇龙岭村一茶园铲草并堆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烧迹 地过火面积2441.1亩,其中烧毁林地面积963.9 亩 , 造 成经 济损失80949.72元。案发后杨某潜逃在外,下落不明。2011年10月24日,杨某在丰顺县汤西镇某银行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丰顺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失火罪向丰顺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7日,丰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梅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林 碧娟 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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