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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丁轶鸣 白晓晨)年仅22岁的王某携带凶器抢夺超市的昂贵烟酒,结果在逃跑时恰巧撞在了树上,被顺利抓获。日前,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23日22时许,王某在外面转悠准备回家时,发现身上没什么钱了,这时他看见地铁站附近有一家超市,便想着到店里抢点好烟好酒换点零花钱。他腰间别着一把随身携带的砍刀,走进超市后要了两条中华香烟和一瓶茅台酒,并要求服务员给他开发票。就在服务员低头开发票的时候,王某拿起柜台上的烟和酒就往外逃跑。路过的群众见此情形便帮忙追赶王某,眼看着要被抓住了,王某情急之下将烟酒扔了出去,未料接着转身狠狠地撞到了树上,随即便被群众顺利抓获。
检察官介绍,虽然王某辩解称自己携带砍刀不是用来抢东西的,但该砍刀属于管制刀具,只要符合“随身携带”这一客观事实,便可以认定其行为涉嫌抢劫罪。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