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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杨荔姣)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检察院获悉,两名男子因在禁渔期采取“电捕鱼”被提起公诉。
今年2月4日晚上8点左右,胡某、勾某二人携带“电捕鱼”工具,划着渔船来到长江流域涪陵江段,采取“电鱼”的方式捕鱼,共捕获长江鱼9条。次日零时许,经群众举报,警方将正在“电鱼”的胡某抓获,并查获其非法捕捞的鱼。
胡某被捉时,勾某却趁着夜色潜逃了。2月5日,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胡某、勾某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