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昨起进入2012年医保年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4月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4月1日,上海医保进入2012医保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作调整,仍按201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城保参保人员2012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已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其中,在职职工34岁以下计入140元,35岁至44岁计入280元,45岁以上计入420元;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计入1120元,75岁以上计入1260元。

  2012医保年度,镇保转为城保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入个人医疗账户。

  2012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2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热词:

  • 医保
  • 年度
  • 用人单位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东方早报
  • 医疗保险费
  • 统筹基金
  • 账户资金
  • 参保人员
  • 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