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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香多高为限 省府五局对宗教旅游景区燃香设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0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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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体可燃部分不长于50厘米且直径不超过1厘米;每次进香不宜超过3支

  对管理不规范且情节严重的场所,将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报讯 (记者 岳晋峰)我省文物景点、宗教旅游活动场所众多,燃香习俗由来已久。加之近年来各地旅游景区热衷于新建寺宇、塑像,规范燃香活动点多面广。3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省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宗教局、文物局联合推出新规定。

  新规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有定点、有人员、有监督,旅游烧香不超范围、不超规格、不超数量。具体要求是:燃香点应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配备燃香专管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香品销售点统一标识,明码标价;设立醒目的文明燃香告示牌,引导游客文明燃香;香类产品必须具备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厘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厘米;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建立健全燃香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

  新规还要求规范燃香活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负总责,宗教旅游场所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发生游客反映恶性燃香事件的燃香点予以关停;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烧点的予以取缔。此外,打卦算命是烧高香、坑骗游客的突出体现和问题根源,是宗教旅游场所的一大顽疾。对于查实以打卦算命方式坑骗游客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场所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

  作者:岳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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