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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困难群众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周祚通讯员文燕媚)记者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对2010年4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减免办法》),从昨天起在市民政局公众网上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减免办法》规定,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等6类困难群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减免办法》还规定,广东省非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执行;非广东省户籍的困难群众,按照50%的标准核减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