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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4月1日电 4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以量刑规范化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及宣判整个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29日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盘某某酒后在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某出租屋内发生争吵及打斗。期间,被告人赵某某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盘某某的头部、身体等部位,致被害人盘某某受伤,后被害人盘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盘某某系被玻璃切刺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赵某某被接警到场的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引入量刑规范化程序,将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作为独立的阶段进行,控辩双方均根据案件事实及各种量刑情节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并展开了深入的辩论,最后经过合议,当庭进行了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加之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双方的子女均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谅解,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后,公诉机关表示没有意见,被告人未表示上诉。
庭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健同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人大代表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及尝试探索按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的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量刑规范化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量刑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刘少君 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