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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裴怡斌 唐中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李进等六人恶势力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合并判处被告人李进、羊泽荣、羊永生、李川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亚弟、洪泽锋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相应罚金。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0年10至11月,被告人李进、羊泽荣、羊永生等人结伙在昌江县海尾镇、乐东县志仲镇抢劫一辆小轿车、一辆摩托车和一部手机,共价值约7.2万元,并致一人轻伤。
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李进、羊泽荣、吕亚弟等人结伙先后13次在三亚市、东方市、琼海市、儋州市、琼中县、乐东县、临高县等地盗窃拖拉机4台、小货车1辆、皮卡车1辆、中国联通基站蓄电池280块,共计价值约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进、羊泽荣等人抢劫、盗窃情节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六名被告人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