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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市是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市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仅为253立方米,远低于广东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55立方米,也低于每人175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线,甚至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东莞成为珠三角九市水资源环境最危险的城市之一。
2.企业供水成本上升幅度较大。第一,水资源费大幅调高。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城乡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按取水量计收,标准从原来0.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比原来增加0.095元/立方米,加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损耗、税收等费用,每立方米水比原来增加成本约0.11元。第二,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量按0.03元/立方米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此次成本监审没有计入定价成本)。第三,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大,增加财务费用、修理费用等支出。第四,为改善水质,增加了制水成本。第五,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实施新《劳动法》、提高最低工资、物价指数上升以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企业人工成本逐年上升。
3.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的长期稳定和安全,必须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原水供应、制水工艺、输配管网等多环节、多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工艺水平及管网设施标准;必须积极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促进“一张网”供水,加快抄表到户工作。因此,适当调高水价有其必要性。